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江海大〔2020〕182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处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基建处特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年度基建处职工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章峰康 副组长:许建荣
成 员:牛中原 卢永东 郑智丹
考核员:牛中原
二、考核办法
1.综合考评。
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考评工作,认真组织全处职工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职工之间相互测评和推优。
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每位职工的工作小结、工作表现,结合群众测评和推优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重点考核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侧重考核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业绩,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对于不能完成任务者,可视其实际情况采取诫勉谈话、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理措施;对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可建议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评由全体职工互评、考核领导小组综评确定推荐优秀名单。
2. 公示。考核结果在此基建处网站公告信息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3. 按学校要求上报考核结果名册。
基建处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