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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立项咨询招标公告
2020-04-07 18:21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工程名称: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

2.

资质要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有工程咨询等相关营业范围的独立法人。并有类似咨询业绩(201711日以来有事业单位超过200万元改造工程或超过1000万元新建工程立项咨询合同,并取得省级或市级立项批准。1个及以上。)

3.

资金来源:自有。

4.

招标内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2个工程立项核准相关文件编制,并取得连云港市发改委的项目批文。

招标方式:一个标段。

投标控制价:3.0万元

评标办法:有效投标低价中标

5.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日历天60

6.

工程概况:

1.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内,占地面积约65.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总面积约36.5万平方米。该校区建设周期历时较长,校园规划也变更多次,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整体校园消防系统主干网,原单体建筑消防管网(镀锌钢管)年代久远,现已锈蚀漏水,无法正常使用。校园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2020年我校重点工作之一,校园消防安全是整改的重要内容,校党政批准对校园消防主干管网系统进行改造。改造投资约450万元。

2.江苏海洋大学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拟建4950平方米健身、羽毛球、游泳综合气膜馆,位于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学院路东北角,占地面积约7500平方米,环保气膜馆面积约4950平方米,是集标准游泳池、10片羽毛球、健身馆等封闭恒温、恒湿、无雾霾、洁净的体育场所,投资约1280万元。

7.

投标书份数: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

投标书递交至:江苏海洋大学基建处

地 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江苏海洋大学4号门内D7~8宿舍之间基建处204

电 话: 0518-85895206,联系人: 卢老师,邮政编码:222005

9.

投标截止日:20200417日下午330

10.

开标时间:20200417日下午330

地 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江苏海洋大学4号门内D7~8宿舍之间基建处202

11.

咨询时间要求:从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取得批文。

1.工程概况:1)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内,占地面积约65.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总面积约36.5万平方米。该校区建设周期历时较长,校园规划也变更多次,一直没有形成一套整体校园消防系统主干网,原单体建筑消防管网(镀锌钢管)年代久远,现已锈蚀漏水,无法正常使用。校园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2020年我校重点工作之一,校园消防安全是整改的重要内容,校党政批准对校园消防主干管网系统进行改造。改造投资约450万元。

2)江苏海洋大学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拟建4950平方米健身、羽毛球、游泳综合气膜馆,位于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学院路东北角,占地面积约7500平方米,环保气膜馆面积约4950平方米,是集标准游泳池、10片羽毛球、健身馆等封闭恒温、恒湿、无雾霾、洁净的体育场所,投资约1280万元。

2.咨询内容: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二个工程需报送连云港市发改委申请立项核准,本次咨询包括申请立项核准所需相关所有咨询文件,直至获得通过的批准文件。

3.咨询成果要求:

报批所需的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表、环境评估表、社会稳定评价报告等)纸质文件各6份,电子版1份;

4.投标文件内容:

4.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4.2.立项咨询费用总价(含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需要评审的专家评审费,两个项目分别报价)原件盖章;

4.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4.咨询负责人及主要咨询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4.5.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4.6.时间安排。

一式三份,装进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

5.控制价及评标办法:

5.1.控制价3.0万元。

5.2.评标办法:有效投标低价中标。

6.投标时间及地点:请于20200417日下午330前到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江苏海洋大学4号门内D7~8宿舍之间基建处202室投标。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417日下午330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江苏海洋大学4号门内D7~8宿舍之间基建处202室。



江苏海洋基建处

OO年四月七日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项目名称: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


合同编号:

方:  江苏海洋大学

咨询单位:    

签订日期:  2020   04 20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 江苏海洋大学 乙方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编制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项目立项咨询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表、环境评估表、社会稳定评价报告等) 咨询服务。

二、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不耽误合理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提供资料:项目所在地的地理、地形条件,交通、水文、地质、气象等数据,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如总体规划方案、区域规划、局部布局,与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土地、水利水电、环保)、贷款机构和项目执行机构的主要人员,当地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风土人情等环境条件,近三年同类项目的市场经营销售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和需求方向,成本的构成资料,财务建设书所需的财务费用方面信息,甲方的设想、要求和建设。

   3、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4、甲方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包括提供人员支持,为配合乙方执行咨询服务提供方便。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制定项目前期咨询的项目申请报告、环境评估表工作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2、广泛收集与项目有关的信息,弄清项目的背景情况和相关的环境、条件;

   3、组织好执行咨询任务的项目组,熟悉咨询项目的情况、咨询任务及要求,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工作,提出完成咨询任务拟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4、与甲方及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密切合作;

   5、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

   6、乙方对甲方应负的责任是使用合理技巧谨慎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

1)认真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利,应利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作为仲栽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7、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制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市级立项所需所有咨询文件。

工程名称

估计投资额(万元)

咨询报告名称

咨询费

(万元)

交报告时间

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

450

项目稳定评价报告


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项目环评

项目能评

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

1280

项目稳定评价报告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项目环评

项目能评


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咨询质量要求

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和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 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面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四、报酬和支付

   1、本协议咨询酬金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 圆整

   2、支付方式: 江苏海洋大学上述拟建工程在连云港市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该阶段的咨询费。

   3、在协议书暂停、终止或撤销的情况下,虽未到支付报酬的日期,乙方有权得到已完成阶段的服务费。

五、议解决方式

合同订立双方发生争议,经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无效,可向连云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咨询方一份,委托方三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江苏海洋大学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518-85895206

传真:0518-85895205

邮编:222005

开户银行号:103307044034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连云港市苍梧支行

银行账号:10440301040005191

纳税人识别号:12320000466007183X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本协议签于: 2020 04 20
廉 政 合 同

甲方: 江苏海洋大学基建处

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项目金额(万元)

项目主管

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

20200420日起,至
  2021
1231日止


基建处

合同编号: 名称: 苍梧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环保健游气膜馆工程)立项阶段咨询合同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新建项目、维修项目和物资物品采购的管理,维护施工单位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双方商定,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人员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责任或拖延乙方要求甲方人员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 甲方人员不准向乙方介绍自己的家属和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活动。

第三条 甲方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自己和家庭提供利益、不准私自接受应由对方承担的工作。

第四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 甲方外出调研考察应有组织进行,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考察,考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六条 甲方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

第七条 甲方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乙方投资、借贷以及和乙方进行经济往来。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宴请甲方人员和亲属及安排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第九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第十条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亲属提供的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接受甲方人员的投资、借贷并向甲方人员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一经查实,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退场、退货,取消其在我校任何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报送纪委、监察室各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事宜: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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