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咨询
招标邀请书
致:
今邀请贵单位参加淮海工学院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设计投标,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相关信息如下,如有意向,请按时参加投标。
一、设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淮海工学院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
二、工程概况: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本部校区苍梧路主大门,车辆进出不顺畅,需要拆除路中心绿化隔离。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内容:
1. 淮海工学院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设计及预算。
2.主大门交通安全评估报告。
3.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完成时间:合同后30天内完成。
四、设计依据:
1.现状
2.设计任务书:将苍梧路上主大门对着的绿化带拆除、恢复路面、增加交通标识
3.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内所包括的服务性条款和要求。
五、招标方式及资质要求:
(一)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二) 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设计的单位应具备乙级及以上市政、交通设计资质。
六、招标文件发放及有关要求:
(一)招标文件发放:
1.时间:2018年4月18日~20日
2.地点:淮海工学院东区基建处办公室或直接发电子版。
(二)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年来类似业绩。
4.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委托书(原件);
3.投标函(设计费报价书,加盖公章)。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设计10000元,评估报告及评审费30000元,施工组织方案设计10000元,合计5万元
八、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2018年4月24日(周二)14:20前
(二)地点:连云港市学院路(淮海工学院东院学生生活区B1公寓204室 基建处 造价及合同管理科)。
九、评标方法
在满足资质和服务时间的前提下,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法中标。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联系人:基建处——卢老师
2.联系电话:基建处—0518-85895206、17305189236
淮海工学院
2018年4月17日
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淮海工学院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2018年4月25日
江苏省建设厅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淮海工学院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苍梧校区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设计及咨询,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淮海工学院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设计,预算。
2.2主大门交通安全评估报告。
2.3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完成时间:合同后30天内完成。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相关单位批复 |
1 |
合同签订即日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初步方案 |
3 |
计划2018年4月28日 |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8 |
2018年5月10日 |
|
3 |
交通安全评估 |
4 |
2018年5月10日 |
|
4 |
施工组织方案 |
4 |
2018年5月10日 |
|
第五条 本合同所有设计咨询收费为 万元人民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付80%,余款施工完成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应保持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他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支付设计费,每逾斯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双方商定的赔偿比例乘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比例为:50%(赔偿限额为设计费-税金)。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
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叁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无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12320000466007183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12320000466007183X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222005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宁晓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隋军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518-85895201 电 话:
传 真: 0518-85895205 传 真:
电子信箱: suijw@hhit.edu.cn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农行连云港苍梧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0440301040005191 账 号:
时 间: 2018年4月 日 时 间: 2018年4月 日
廉 政 合 同
甲方: 淮海工学院基建处
乙方: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项目金额(万元) |
项目主管 |
淮海工学院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 |
2018年4月 日起,至 2018年12月 日止 |
|
基建处 |
合同编号: ;名称: 淮海工学院主大门交通改造工程设计合同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新建项目、维修项目和物资物品采购的管理,维护施工单位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双方商定,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人员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责任或拖延乙方要求甲方人员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 甲方人员不准向乙方介绍自己的家属和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活动。
第三条 甲方人员不准要求乙方为自己和家庭提供利益、不准私自接受应由对方承担的工作。
第四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 甲方外出调研考察应有组织进行,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考察,考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六条 甲方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
第七条 甲方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乙方投资、借贷以及和乙方进行经济往来。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宴请甲方人员和亲属及安排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第九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第十条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亲属提供的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接受甲方人员的投资、借贷并向甲方人员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人员违反本合同条款,一经查实,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退场、退货,取消其在我校任何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报送纪委、监察室各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事宜: 无 。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18年0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