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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分散采购项目招标实施管理办法
2020-07-14 16:08  

江苏海洋大学基建处文件


江海大基建〔20201


基建处分散采购项目招标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大〔202093号 ),在权限范围内,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特制定基建处分散采购项目招标实施管理办法。

一、招标立项范围

基建处分散采购项目招标立项来源:

1、为拟建项目准备而产生的项目(事情),即经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批准的拟建项目,为项目立项而做的前期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各类评估、各类设计、审批、招标代理委托以及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确定等准备工作而产生的项目(事情);

2、在建项目衍生和派生出来的项目(事情),主要为处理在建项目现场签证、变更、漏项以及图纸清单、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等问题以及因功能调整需新增项目等产生的项目(事情)。

二、招标权限

基建处根据立项规模确定招投标的权限和范围。属于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的项目,由基建处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提交学校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手续。属于基建处内部招标的,由基建处相关负责前期工作的人员提出立项申请,根据本办法,制定并落实办理招标手续。

三、成立评标(谈判)小组

属于基建处部门组织招标的招标项目,由基建处组成评标(谈判)小组。评标(谈判)小组通常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以下人员组成:部门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对于有特别技术要求的,也可聘请处外专家参与评审。

四、过程监督

属于基建处部门组织招标的招标项目,在进行评标和谈判时要提前向监察和审计汇报,主动接受监察和审计的监督,或经向监督部门请示备案后可自行组织招标。

五、招标失败后的处理

如果发生招标失败,基建处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标底,做出合理修改,重新招标。其中如果是紧急项目,并且投标人资质符合要求,经处领导批准,开标时不足三家的,转为谈判;开标时超过三家,因无效标引发的有效标只有二家,继续评标工作;只有一家的则转为谈判。

六、合同签订

基建处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内与中标人完成合同签订事宜。草拟的合同内容需经学校合同审核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确保清正廉洁,基建处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七、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一般在工程结束后30天内,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基建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属于学校招标的项目验收程序,按照《工程验收规范程序》及《江苏海洋大学项目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履行验收手续。由基建处组织评委、用户单位、审计部门和施工(提供服务、货物)单位参与的情况下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在报备监察部门后,按合同进行验收。

属于基建处内部招标的项目验收程序,由施工(供货或提供服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基建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评委(不少于2/3)、用户单位、审计部门、施工单位按合同进行验收;或基建处按合同自行组织验收;属于政府的专项验收项目以政府批文为准,不再组织验收。

八、资料归档

基建处合同与造价管理科及时将立项申请书、各类批文、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正本、评定标会议记录、评定标结果、招标项目工作小组的书面决议、合同、批文等相关资料归档留存。

江苏海洋大学基建处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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